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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9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汽车精密塑料模具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12,781万元中,
用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半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预计将
节约115万元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吴伟明、刘俐君、张丽娟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