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该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增 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此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吴伟明、刘俐君、张丽娟 2016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