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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补充公告2016-08-31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披露
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的2016-066公告。现针对该公告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13日,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3日指定媒体相
关公告。
       当前,根据2016年生产经营的需要,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双林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湾双林”)拟在2016年与浙江双林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双林”)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期限为一年,预计增
加日常关联交易额1,800万元,即全年向浙江双林采购商品总额不超过1,800万
元。
       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因邬建斌、王冶、曹文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表
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该
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故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即可实施。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 年 1-6 月累计发生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2016 年预计
                关联人
   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万元)        例(%)         (万元)     比例(%)

 向关联人    浙江双林塑胶      不超过
                                             260.79           0.33%            52.89         0.039%
 采购商品    科技有限公司    1,800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双林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邬李兵
注册资本(元)              55,000,000.00
主营业务                    塑胶科技研发;电子产品、塑料配件、五金冲压件、非汽车类模具
                            的生产、销售;终端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住所                        嘉善县魏塘街道万乐路18号
总资产(元)                115,311,617.55
净资产(元)                47,431,872.66
主营业务收入(元)          25,323,013.89
净利润(元)                123,444.68

注:上述数据为 2016 年 6 月末数,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双林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杭州湾双林拟与浙江双林签署的《产品购销框架协议》,约定自协议
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杭州湾双林向浙江双林采购商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

        关联交易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结算方式               定价依据

                                                                                   参照非关联方客户的
浙江双林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           货币资金结算
                                                                                   报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因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
区双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机台配置为大型设备,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为小
件产品,委托关联方浙江双林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加工。
    2、浙江双林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该类产品生产所必需的注塑业务二十余
年,已通过了配套体系认证,对产品的供应、品质、服务更有保证。
    3、双方在沟通、配合、服务意识良好,在淡旺季等产销量波动时期更能稳
定保证产能均衡配置,能更好服务于客户。
    (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金额很小,销售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足1%,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方
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将有利于
公司业务的发展,该等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