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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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
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
办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