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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7-01-1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时间:二零一七年一月
                  第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
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双林股份”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1、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座椅系统零部件、汽车内外饰系统零部件、汽车精密
注塑零部件、轮毂轴承、电机及控制器等汽车零部件及汽车模具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
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C36)。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上
市公司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C3660)。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上海诚烨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
烨股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诚烨股份主要从事冲压件、焊接件、导槽
导轨和塑料外饰板等汽车车身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
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诚烨股份属于汽车制造业(C36)。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诚烨股份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行业(C3660)。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中的“汽车”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
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
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中的
“汽车”行业和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汽车行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本次交易前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座椅系统零部件、汽车内外饰系统零部件、汽车精密注塑
零部件、轮毂轴承、电机及控制器等汽车零部件及汽车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交易完成后增加了冲压件、焊接件、导槽导轨和塑料外饰板等汽车车身零部件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完善上市公司市场渠道和
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竞争优势,提
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2、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实际控制人邬建斌、邬维静、邬晓静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的比例为 52.53 %。本次交易完成后,邬建斌、邬维静、邬晓静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变化为 52.46%(考虑配套融资);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邬建斌及
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51.68%,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借壳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双林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朱玉琛、顾忠明、
周超、闻广秋等 14 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诚烨股份 100%股权,同时拟向双林集团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第二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财务
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
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证[2013]323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重
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4、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5、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