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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5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3 点在宁
海县深甽镇南溪温泉宁海天明山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07,340,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06%。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92,146,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12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193,4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7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8,143,8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09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诚烨 100%股权交易方案变更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10,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8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10,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8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334,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10,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8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