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6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
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继
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达成了初步共识, 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该协
议仅为重组的初步意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与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伟明:
刘俐君:
张丽娟: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