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公告2017-12-22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5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近日
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DS20171426 号
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7 中国贸仲京字第 058833 号、2017 中国贸
仲京字第 058834 号),申请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新
大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大洋”)、鲍文光《DS20171426 号股
权转让协议争议案》已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一:山东新大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鲍文光
(二)仲裁事由
2016 年 1 月 4 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申请人
山东新大洋将持有的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洋电子”)49.33%
股权转让给申请人,被申请人鲍文光将持有的德洋电子 1.67%股权转让给申请
人。两被申请人合计转让德洋电子 51%股权。两被申请人承诺德洋电子 2016 年
净利润为 8,000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为 12,000 万元,若业绩承诺期内,德洋电
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被申请人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
分以现金补足。
2017 年 4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德洋电子 2016 年实际净利润进行
审计,审计报告显示 2016 年德洋电子扣非后净利润为 4,311.89 万元,未达到两
被申请人业绩承诺的净利润金额 8,000 万元。两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
支付业绩补偿款。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当年应补偿金额=(2016 年 1 月 1 日至当期期末累积预
测净利润数-2016 年 1 月 1 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交易总对价/业绩补
偿期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三)仲裁请求
1、两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 2016 年业绩补偿款 6,583.28 万元;
2、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利息 1,357,328 元,以人民币
6,583.28 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 4.35%自 2017 年 5 月 1 日期暂计
至 2017 年 10 月 21 日,计 173 天,共 1,357,328 元,实际应计算至业绩补偿款
付清之日止;
3、两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98 万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师
费;
4、两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仲裁发生的差旅费(差旅费金额根
据实际发生情况主张,仲裁中申请人另行提供差旅费发生凭证);
5、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若公司胜诉并实际收到款项,将会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