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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双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集团”)于2018年3月15日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
因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双林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自2018
年1月17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从二级市场上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
元、不高于8,000万元。

    2018年1月17日至3月14日期间,双林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680,395股股份,成交均价为14.5248元/股,成交金额为9,882,608.35
元,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698%。

    2018年3月15日,双林集团继续增持公司110,000股股份,买入均价14.9136
元/股。在进行增持公司股份操作时,因相关工作人员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
误将“买入”选为“卖出”,出售了双林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000股,卖出
金额148,800元,卖出均价14.8800元/股,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25%。
此次误操作股票卖出均价低于双林集团当日买入均价14.9136元/股,当日操作未
产生收益。发现误操作后,双林集团立即暂停所有操作并通知公司。
    二、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此次卖出公司股份属于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根据《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双林集团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
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
的目的。公司及双林集团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双林集团本次误操作中获取收益8,500元上缴归公司所有。计算方法
如下:卖出10,000股成交金额为148,800元,以2018年3月15日前六个月买入交易
按成交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前10,000股的合计成交金额140,300元为成本(即
13.98元/股×5000股+14.08元/股×5000股=140,300元),差额8,500元作为本
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上缴公司。

    (二)受短线交易规则限制,双林集团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
内,任何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都将构成新的短线交易,因此导致前期增持计划无
法按期完成。为履行承诺,在上述短线交易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后,双林集团将
按原增持条件继续执行增持计划,具体增持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同时双林集团
承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双林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双林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向广大投
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双
林集团买卖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