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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适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
性存款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刘俐君、张丽娟、程峰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