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2019-06-21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股东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收
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火炬”)出具的《股
东减持情况告知函》,新火炬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9,0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465,718,003股的1.9518%。现将其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宗交易的具体情况
1、股东大宗交易的情况
减持均价 占公司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总股本比例
新火炬 大宗交易 2019年6月20日 6.84 9,090,000 1.951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142,191 7.3311% 25,052,191 5.3793%
新火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142,191 7.3311% 25,052,191 5.37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本次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定价为市场公允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不涉及内
幕交易、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
的要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大宗交易受让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大宗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火炬仍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新火炬出具的《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