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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芯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
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
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
述四项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15号通知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列表调整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相关科目列表调整如下: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 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
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
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
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
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