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6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需特别决议事项。
4、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张育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25 日-5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地点: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厦门火炬高新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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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 号)。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 192,588,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48%。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名,代表 1,02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
代表 191,564,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94%;
(2)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3 名,代表 1,02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商敬军先生当选。表决结果:同意 191,575,6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反对 1,01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00 股,占该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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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5%;反对 1,012,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75%;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575,6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742%;反对 1,01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25%;反对 1,012,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75%;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正德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及
其一致行动人和聚鑫盛一号基金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 110,000,000 股,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1,575,6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38%;反对 1,01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25%;反对 1,012,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75%;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子江律师、钱珍律师现场见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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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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