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选举的副董事长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商敬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江曙晖 陈诺夫 刘晓军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