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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选举的副董事长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商敬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江曙晖    陈诺夫    刘晓军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