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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照光电: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7-07-17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7-06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因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为提高票

据资产的使用率,减少资金占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

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商

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业务期限内,

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

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

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6、其他

    该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

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用于向合作银行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开具商业汇

票承兑、保函等,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

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

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

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

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

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

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子公司

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

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

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

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

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

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统筹管理,

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

池业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因此,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业务期限内,

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