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扬州全资子公司重新委派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重新委派张先成先生递补为扬州公司新任董事的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曙晖 陈诺夫 刘晓军 2018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