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现场通知的方
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实际出席 3 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金张
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书面投票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金张育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商敬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选举江曙晖女士、刘晓军先生、易阳春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其中江曙晖女士任该委员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选举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
选举刘晓军先生、江曙晖女士、易阳春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委员,其中刘晓军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选举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
选举金张育先生、易阳春先生、梁川先生、陈诺夫先生、刘晓军先生担任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金张育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蔡海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郑元新先生、牛兴盛先生、张先成先
生、刘文辉先生、刘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刘文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文辉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 号(361101)
联系电话:0592-7616279
传真:0592-7616278
电子邮箱:300102@changelight.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彭兴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梅芬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妙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妙春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 号(361101)
联系电话:0592-7616258
传真:0592-7616278
电子邮箱:300102@changelight.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董事或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张先成先生和张国庆先
生担任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董事;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照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泰坤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委派
金张育先生担任厦门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
任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委派刘兆先生担任南昌乾洪光电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委派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
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泰坤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委派蔡
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委派刘兆先生担任江
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委派刘兆先生担任南昌乾洪光电有限公司的
总经理。(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委派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委派王梅芬女士担任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
司的监事;同意委派牛兴盛先生担任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同意委
派王梅芬女士担任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的监事;同意委派牛兴盛先生担任厦门
乾泰坤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同意委派张先成先生担任厦门乾照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同意委派张先成先生担任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的监事;
同意委派李发添先生担任南昌乾洪光电有限公司的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 名与会董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1 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金张育,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和
君集团董事长助理、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资深合伙人,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
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金张育先生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授予 2,50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商敬军,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职于普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益财富)上海分公司;2014 年 1 月
至 2015 年 5 月任深圳泛华金融服务集团上海分公司投行部总监;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上海守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守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O。现任上海守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O,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商敬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
3、易阳春,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
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历任和君集团合伙人,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目前担任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易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情形。林晓辉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梁川,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泰禾
(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
任三盛集团常务副总裁、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梁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
形。林晓辉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5、陈诺夫,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物理与化学博
士。曾任河北工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院博导,
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诺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陈诺夫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已经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6、江曙晖,女,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会计
师。1989 年 7 月厦门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大专毕业,2004 年 6 月香港公开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曾任厦门化工机械厂财务部经理、厦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厦门金
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险总监、厦门路桥建设集团风险总监、厦门安妮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江曙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江曙晖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并已经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刘晓军,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曾任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职员、福建兴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现任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刘晓军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已经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8、蔡海防,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 10 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营销部经理、公司营销总监、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乾照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乾泰坤华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乾照半导体科技有
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蔡海防先生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持有公
司股份 2,220,000 股,同时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9、郑元新,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元新先生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授予 500,000
股,同时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
10、牛兴盛,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
年 8 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采购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牛兴盛先生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授予 600,000
股,同时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
11、张先成,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分析评价部经理,和君集团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总监。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先成先生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授予 700,000
股,同时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
12、刘文辉,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1
年至 2015 年曾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至 2016 年底任深圳和君正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辉先生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授予 600,000
股,同时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
13、刘兆,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安
徽三安光电外延部课长、乾照光电外延部经理,现任乾照光电蓝绿事业部总经理、江西乾照
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乾洪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兆先生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授予 700,000 股,
同时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14、彭兴华,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彭兴华先生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授予 500,000
股,同时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
15、王梅芬,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 5 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王梅芬女士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16、张妙春,女,1985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 10 月起在公司
任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张妙春女士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张妙春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7、张国庆,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
理,2013 年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芯片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扬州
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国庆先生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授予 400,000
股,同时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