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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1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受聘的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金张育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商敬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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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蔡海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郑元新先生、牛兴

盛先生、张先成先生、刘文辉先生、刘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文辉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彭兴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聘任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董事、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董事、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及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有关人员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

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张先成先生和张国庆先生担任

 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董事;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委派蔡

 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泰坤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委派金张育先生担

 任厦门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江西乾照光电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委派刘兆先生担任南昌乾洪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

 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

 任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泰坤华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委派蔡海防先生担任厦门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

 总经理;同意委派刘兆先生担任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委派刘兆先

 生担任南昌乾洪光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诺夫、江曙晖、刘晓军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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