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的说明2018-06-29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9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
相应整改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乾照光电”)对公司最
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
施
2013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
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2013]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其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1 年购买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2.09 亿元,于 2012
年购买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3.76 亿元,于 2013 年 1 月-6 月购买交
通银行、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3.7 亿元,达到临时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标准。
公司未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也未在 2011 年、201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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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针对《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积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及时组织、安
排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开展及时、全面的整改工
作。具体整改措施有:
(1)成立问责小组,严格执行问责及整改方案
根据《厦门证监局关于责令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通知》
(厦证监发[2013]53 号,以下简称“《问责通知》”)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问责
制度》等规定,公司成立银行理财事项问责小组(以下简称“问责小组”),问责
小组指定财务部、内审部就上述银行理财事项进行梳理,逐笔核查,对未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责令其整改,并将具体落实情况、问责结
果、问责及整改方案通报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问责及整改方案,督
促相关人员自身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为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加强学习,规范信息披露流程
公司组织董事会、监事会、财务部、内审部、证券部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督促有关人员
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同时督促有关部门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及信息流转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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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以便公司相关人员更加严格地根据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执行监督力度
公司详细梳理内控体系,查找内控缺陷,在监管部门及保荐机构的监督下,
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流程。公司修订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并进一
步明确,公司从事理财业务须经董事会授权并公告后,在授权范围内由财务部进
行具体操作,财务部须及时将操作计划及结果书面通知公司证券部及内审部,由
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发挥内审部门
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公司吸取此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教训,在
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开展公司治理,进一步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执行监督。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在 2013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 2011 年-2013 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
项进行了详细的补充披露。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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