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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照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1-14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乾照光电
股票代码:300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86 号院 E 区 213 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86 号院 E 区 213 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14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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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乾照光电之间的重大交易 .................................................................. 29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3

附表一: ............................................................................................................................................................ 34

附表二: ............................................................................................................................................................ 37

附表三: ............................................................................................................................................................ 40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正德
和君正德               指    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及正德远盛产业创
                             新结构化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
苏州和正               指
                             伙),为和聚鑫盛一号基金的管理人
福建卓丰               指    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和君正德、苏州和正及福建卓丰
乾照光电、上市公司、
                       指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厦门乾照光电股
本报告书               指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7,297,560 股,
交易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注册地址: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86 号院 E 区 213 栋
法定代表人:            易阳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413480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
                        募集和发行基金) 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
                        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
                        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
                        顾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
                        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金张育(42.5%)、易阳春(42.5%)、张志(10%)、
主要股东:
                        李文明(5%)

2、和君正德旗下两只私募基金的结构

                                 5
(1)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

基金的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基金投资者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1      福建卓盛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该基金的出资人福建卓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的

(2)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的

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基金投资者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1        福建卓盛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6
       福建卓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见上文“深圳和君正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部分所述。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加城花园中新大道西 128 号幢 9D 室 B12
注册地址:
                      号办公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86 号院 E 区 213 栋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易阳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8554757X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普通合伙人:金张育(5%)、易阳春(5%)、张哲(5%)、
主要股东:            铁岭(5%);有限合伙人: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80%)

2、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聚鑫盛一号基金

的投资结构



                                  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和聚鑫盛一号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基金投资者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1      冉红星                                           9.3750
 2      宁波常乐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7.8125
 3      吕福生                                           7.8125
 4      徐普南                                           7.8125
 5      傅德芳                                           7.8125
 6      李林                                             6.2500
 7      杨大明                                           4.6875
 8      贾华伟                                           4.6875
 9      杨艳荣                                           4.6875
 10     周长征                                           4.6875
 11     禹荣                                             3.1250
 12     郝文义                                           3.1250
 13     皮树华                                           3.1250
 14     聂振森                                           3.1250
 15     吴丽萍                                           3.1250
 16     王喜亭                                           3.1250
 17     刘江                                             3.1250
 18     沈熠                                             3.1250
 19     谢涛                                             3.1250
 20     吕新燕                                           3.1250
 21     张建群                                           3.1250
                     合计                              100.0000

       除自然人投资者外,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和聚鑫盛一号基金的机构投资者为宁波常乐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8
 序号                股东姓名                          股权比例(%)
  1       徐普南                                                       37.00
  2       郑秀君                                                       14.00
  3       刘卫平                                                       13.00
  4       王宝                                                         10.00
  5       柏鸽                                                          6.00
  6       赵乐秀                                                        6.00
  7       王国祥                                                        5.00
  8       刘虹                                                          3.00
  9       刘羽良                                                        2.00
  10      夏炜                                                          2.00
  11      刘福平                                                        2.00
                   合计                                              100.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通讯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5 月 17 日 至 2067 年 5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2Y8LB88Y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9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以上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有限合伙人: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2、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1      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99.00
 2      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1      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1      三盛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1      林荣滨                                                        90.10
 2      程璇                                                           9.90
                    合计                                          100.00


                                     10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82)20.98%的股权,北京和君商学在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拥有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2%的表

决权委托给福建卓丰表决,福建卓丰合计拥有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7.20%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2018 年 8 月 5 日,公司股东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

德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和聚鑫盛一号基金与福建卓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福建

卓丰首次购买乾照光电公司股票并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办理完毕股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现该一致行动协议已生效,前述
四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或地区居留权
                                                           和君正德董事
                                                           长、总经理、苏
易阳春      男    中国      中国               否
                                                           州和正执行事务
                                                           合伙人
 张志       女    中国      中国               否          和君正德董事
 高曼       女    中国      中国               否          和君正德董事
 陈苏       男    中国      中国               否          和君正德监事

                                   11
                                                福建卓丰执行事
 梁川    男   中国     中国            否       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1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卓丰看好乾照光电业务的发展,拟通过增持

乾照光电股份获得良好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

务人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

义务。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君正德(为深圳和君正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深圳和君正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两支基金管理人)及
苏州和正(为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聚鑫盛
一号基金管理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29%)。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卓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297,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比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元/股)    (股)      例
                           2018 年 11 月 9
福建卓丰投资    集中竞价                                 3,223,700    0.45
                                 日
合伙企业(有                                   5.873
                           2018 年 11 月
  限合伙)      集中竞价                                 4,073,860    0.57
                               12 日
     -            合计            -              -       7,297,560   1.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297,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 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正德远

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及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

君正德系依法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正德

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及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持有公

司股份 103,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1%。
                                      14
    (一)正德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

    正德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3、基金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依照有

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代表基金行使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

    4、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上市公

司定向增发的股票)、银行存款、货币型基金、银行理财产品。

    5、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2%。
    6、基金的存续期限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固定存续期限。基金

管理人根据投资情况,且在征得所有投资人同意后,可以延长本基金

存续期。

    7、基金规模

    合同未约定总规模。

    8、合同成立及生效

    (1)合同成立

    本基金合同文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

署后合同即告成立。

    (2)合同生效
                               15
    合同生效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本合同经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合法签署;

    2)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资金实际交付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成

功,基金投资者获得基金份额;

    3)本基金依法有效成立本。

    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各方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

解除。

    9、合同终止及变更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导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

责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

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的;3)基金托

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基金托管人被

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

    (2)私募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时,
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基金合同变更。

    (1)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的需要对本合同进行
                               16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在此情况

下,基金合同的变更无需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但基金管理人按

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对基金合同进行重大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

充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二)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

       正德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3、基金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依照有

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代表基金行使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
       4、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创业板非 ST 公司股票

及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

       5、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2%。

       6、基金的存续期限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固定存续期限。基金

管理人根据投资情况,且在征得所有投资人同意后,可延长基金存续

期。

   7、基金规模

       合同未约定总规模。
                                  17
    8、合同成立及生效

    (1)合同成立

    本基金合同文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

署后合同即告成立。

    (2)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本合同经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合法签署;

    (2)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资金实际交付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成功,基金投资者获得基金份额;

    (3)本基金依法有效成立。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各方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

方解除。

    9、合同终止及变更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1)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的;(3)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

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 5)

经全体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6)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市场行情等情况决定终止的;(7)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时,

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基金合同变更。

    (1)除下述第(2)、(3)款的规定外,基金合同的变更需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合同拟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并由基金管理
                              18
人就合同变更事项书面征求基金投资者意见,在取得持有二分之一以

上(含)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同意后方可变更,但以下事项须在取

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i)变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ii)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iii)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费用报酬标准。

    (2)以下事项需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合同拟变更事

项达成一致,即可变更:(i)调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的

费用报酬标准;(ii)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本合同内容与格

式要求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iii)对本合同的修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本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iv)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决定的其他事项。

    (3)以下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变更:(i)调低申购

赎回费率、管理费率、业绩报酬计提比例;(ii)基金管理人的银行收
款账户信息的变更;(iii)本合同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的其

他事项;(iv)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

的事项。
    对上述基金管理人有权单独变更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同

时应及时将变更内容通知基金托管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的需要对本合同进行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对基金合同进行重大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

充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想基金业协会报告。
                                19
 (三)和聚鑫盛一号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和聚鑫盛一号基金合同》约定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基金管理人,苏州和正系依法成立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和聚鑫盛一号基金持有公司

 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

    1、基金名称

     和聚鑫盛一号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3、基金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依照有

 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代表基金行使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

     4、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定向增发、大宗交易

及其他方式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等)、非上市公司股权。

     5、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 2%。

    6、基金的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预计为 36 个月,苏州和正亦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在其管理的基金到期时决定延长该基金的存续期。

    7、基金规模

     合同未约定总规模。

    8、合同成立及生效

    (1)合同成立
                               20
   本合同文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署后

合同即告成立。

   (2)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合同经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合法签署;

   2)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资金实际交付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成

功,基金投资者获得基金份额;

   3)本基金依法以及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效成立,对本合同各方具

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

    9、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本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对于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按本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自行作出决定或者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作出变更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自基金管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3)对基金合同进行重大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

或补充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2)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未能

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的;

    2)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未能
                               21
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的;

    3)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未能

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的;

    4)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未能依法律法规及本

合同的规定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的;

    5)基金份额持有人少于 1 人的;

    6)本基金存续期届满而未延期的;

    7)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市场行情等情况决定终止的;

    8)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1)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未能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选任

新的基金管理人的;(2)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相关资质,未能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的;

(3)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未能依
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的;(4)基金托管人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未能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选任新的

基金托管人的;(5)基金份额持有人少于 1 人的;(6)本基金存续

期届满而未延期的;(7)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市场行情等情

况决定终止的;(8)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对于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按本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自行作出决定或者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作出变更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
                             22
金份额持有人,并自基金管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四)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主要
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

    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经营场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3、合伙经营范围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合伙期限

    50 年。

    5、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有限合伙人: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盛

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6、出资额

    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9,700 万元人民币;

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0 万元人民币。

    7、合伙事务的执行
    委托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盛世达

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委派梁川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

    8、合伙企业的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3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目标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2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二级购买上市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

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

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未来 12 个月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 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未来 12 个月重大资产重组、负债进行处置
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

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

资或合作的计划和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
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

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乾照光电公司章程

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

                             26
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

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

序和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

义务。




                             2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无实质性影响。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

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保障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

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与资产独立完整。

二、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
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情形。

三、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情形。




                             2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乾照光电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未与乾照光电未

发生重大交易。




                             29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阳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易阳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梁川




                                            2018 年 11 月 14 日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市公司: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 号




                             33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厦门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乾照光电                        股票代码         300102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代正德远盛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                             广东深圳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金及正德鑫盛一号投资
                 私募基金)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式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34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数量:103,700,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14.41%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无变动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无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35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阳春




                                                            2018 年 11 月 14 日




                                          36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厦门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乾照光电                        股票代码         300102

                 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江苏苏州
人名称           ( 代 和 聚 鑫 盛 一 号 基 务人注册地
                 金)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式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数量:6,300,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0.88%

                                            37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无变动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无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38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易阳春




                                                   2018 年 11 月 14 日




                                     39
附表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厦门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乾照光电                          股票代码         300102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
                                                                   福建平潭
人名称          (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不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式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数量: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0%



                                             40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增加 7,297,560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增加 1.01%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41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梁川



                                                      2018 年 11 月 14 日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