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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照光电: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江曙晖)2019-04-2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江曙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

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和监督职能,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

规范、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调查了解,认真审阅

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进行表决,为会议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

弃权票,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 1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召开股东大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1
      15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第三届董事会、                                     3            3
                      15         0        0
 第四届董事会)

    二、2018 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18 年度内,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研究

分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对《关于向扬州全资子公司重新委派董事的议案》

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本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分别为: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监事会

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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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分别为: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董事、执行董事及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关于调整为产业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差额补足及远期

回购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分别为: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分别为:关于公司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

资金融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分别为: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关联交易确认和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201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本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独立意见,分别为: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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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3、2018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公司拟建设 VCSEL、高端 LED 芯片等半导体研发生

产项目的独立意见。

    14、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分别为: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项目融资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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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期间,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披

露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与完善,积极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

与外部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确定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年度审计工作稳步有序实

施,认真地审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公司《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听取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新提名的董事人选等事项

进行审议讨论,达成以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了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

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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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资本市场学院联合举办的“2018 年第 2 期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培训暨提升履职能力交流班”及其厦门证监局举办的“2018 年

度厦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通过系统的培训及学习进一

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

诚信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

会的决策能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曙晖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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