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路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17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4-29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路机:关于提请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00 在西安
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西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2,156,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15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15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详见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达刚
路机: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2,15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详见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达刚
路机:2013年年度报告》及《达刚路机: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15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5、《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
为人民币63,945,003.67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94,500.37
元后,加上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173,069,446.76元,扣除2012年度分红
10,586,700.0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220,033,250.06 元。
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73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1,173,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15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15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详见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达刚
路机: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15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详见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达刚
路机:公司章程(2014年3月)》及《达刚路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8、《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加快销售资金回笼速度,公司拟与华融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租赁协议;同时,公司在1
亿元的租赁本金额度内为上述协议(协议编号:GCJX2014027号)项下的所有具
体租赁项目的承租人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并按约定偿付由此
产生的租金、名义货价、违约金等其他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权公司总
经理孙建西签署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32,15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详见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达刚
路机: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张静律师和王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
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