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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7-16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4-49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属临时会议,
会议地点在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 10 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7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建西女士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
    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一二期功能转变和结构优化的实施办法
(试行)》的精神,经西安市莲湖区政府第 96 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西安高新区
莲湖科技产业园西组团进行综合改造。公司拥有的一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
路 4 号的房屋属于此次改造项目搬迁范围。
    陕西华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
照严谨的估价程序,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在合理的假设下,采用典型房
屋市场价格修正法,对该处房产的市场价格进行了专业分析、测算和判断,最终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估价结果为:房地产价格 2,615,130 元(折合单价
14,198/平方米),装修现值 27,269 元,合计 2,642,399 元。
    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4 号的搬迁房屋原地补偿
的与搬迁房屋同等面积的房屋进行出售(以下简称“回迁房屋”),具体出售方式
为:
    公司交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湖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莲
湖产业管理办公室”)无偿并无条件全权负责代卖回迁房屋,并由莲湖产业管理
办公室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无论回迁房屋的代卖情况如何,莲湖产业管
理办公室均应在 2014 年 12 月 10 日前向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105.14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达刚路机: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刘海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刘海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李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李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16 日
附件:

                                 简   历
    刘海军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西安交
通大学动力工程专业毕业,硕士学历。西北工业大学 EMBA 毕业。1998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历任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质检处质量工程师、办公室秘书、
董事会秘书;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
主任;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7 月历任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党委办主任,行政机关支部书记;2010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西安陕鼓通风设
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截止公告之日,刘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宏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吉林大学会计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历任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财务处销售
科科长、副处长;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助理、财务部部长职务;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西安陕鼓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陕西鼓风机集团西
安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之日,李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