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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08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4-67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路机:关于召开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15:
00至2014年11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西
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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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7,405,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有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7,273,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0.1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1,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
    8、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27,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5,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议案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43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5,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议案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43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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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5,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议案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43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05,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议案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43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王春泳律师和张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
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7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