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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独立董事对变更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12-09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变更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达刚
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
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于公司变更 201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经
过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格、从业经验、人员配置等
多方面审核,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变更
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伟雄、郝培文、陈希敏




                                                            2014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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