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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5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半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15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015年半年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
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2015 年半年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和违规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修订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修订会计政策主要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明确了会计政
策部分收入确认的标准,细化了部分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此
次对会计政策的修订。

   四、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并能改善公
司融资结构。公司此次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协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额度为 6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协议,并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伟雄、靳庆军、陈希敏、郑兴科




                                                  20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