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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12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5-49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路机: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11月1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西
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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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1,413,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42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有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1,323,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7.299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有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0,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8、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0,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管
理层增持计划延期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21,332,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
反对81,4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0股;议案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8%;反对81,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0.1492%;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风云律师和王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
                                                                         2
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