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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16-11-14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6-35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陕鼓集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2016 年 11 月 12 日,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第一大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关于拟
转让达刚路机股份的通知函》,陕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3,414,333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29.95%),拟在未来 6 个月内以协议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不低于
42,346,8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0.00%)。如果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完
成,陕鼓集团将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陕鼓集团转让公司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等情形。
    3、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陕
鼓集团拟转让公司股份事宜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
施;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
定公开披露拟协议转让的详细信息,包括拟转让股份数量、拟受让方应具备的资
格条件和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等内容。

    一、拟转让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印建安
    3、注册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办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529452049X5
    5、持股情况:陕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3,414,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相关情况
    1、股份转让原因:陕鼓集团 2016 年战略规划调整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
    2、股份来源:2014 年 6 月 12 日,陕鼓集团与李太杰、孙建西签署的《李
太杰、孙建西与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股东李太杰、孙建西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形式向向陕鼓集团合计转让其持有的达刚路机共计
63,414,333 股股份,占达刚路机股本总额的 29.95%;其中孙建西向陕鼓集团转
让 16,479,8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7.78%;李太杰向陕鼓集团转让 46,934,499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2.17%。
    201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股东李太杰、孙建西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陕鼓集团持有公司
63,414,333 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股份转让数量:陕鼓集团预计转让的股份数量区间为 42,346,800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0.00%)至 63,414,33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29.95%)。
    4、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5、股份转让期间:计划为 2016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
    6、股份转让价格: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 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4 年 6 月 12 日,陕鼓集团与李太杰、孙建西签署的《李太杰、孙建西与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陕鼓集团与李太杰、孙建西各自持有的达刚
路机股份,自交割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
何形式对外(指除出让方、受让方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处分”。陕鼓集团已
于 2016 年 11 月 12 日就拟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取得了李太杰与孙建西的书面同意。
    截至公告日,陕鼓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
有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计划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
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陕鼓集团本次转让公司股份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
实施,同时,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因此,能否在上述股份转让期
间完成及本次股份转让能否顺利实施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陕鼓集团《关于拟转让达刚路机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