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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6-11-15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6-36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交
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 年 11 月 10 日、11 日、14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16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陕鼓集团”)《关于拟转让达刚路机股份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
知函》”),陕鼓集团在《通知函》中表示,预计在 2016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期间以协议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达刚路机股份,预计转让股份
数量在 42,346,8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0.00%)至 63,414,333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9.95%)区间。如果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完成,陕鼓
集团将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6-35)。
    陕鼓集团本次拟转让公司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等情形。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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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
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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