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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7-58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
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
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
则,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
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
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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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2017年9月29日17时之前)按本
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
资格审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审核后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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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应当符合下
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项目组全体成员、各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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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的;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
董事候选人,还需同时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果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果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原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约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以收
件邮戳时间为准)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尔奇、王瑞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9—8832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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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传真:029—88327811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
邮政编码:710119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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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推荐类别前打“√”)

                                推荐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
合本公告规定的条
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
于学历、职称、详
细工作履历、兼职
情况、专业背景、
从业经验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1)




                                                      推荐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注 1: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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