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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7年10月)2017-10-27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修订)




             二〇一七年十月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及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
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本制度适用于
上述主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1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如公司拟投资
设立新公司;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如银行借款合同或者银行授信业务合同;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十六)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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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
赔偿责任;
    (二十二)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八)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三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
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


                                     3
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
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八)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其他因正常途径获取或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完整地记录
内幕信息在公开前商议、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
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按照本制度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一),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其中,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
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外,还需填写《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
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
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姓名,身份证号,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登记时间,登记人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4
人登记备案工作,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送达公司,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
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同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
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见
附件三),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责任及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禁止内幕交
易告知书》应由本人签字确认,如本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董事会秘书(或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登记并告知。
    (三)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核实无误后,将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与《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交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同时,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进行报备。
    (四)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认为确需尽快履行披露义务的,应立即
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应尽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所涉内幕信息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
    第十七条     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部门之间的流转,公司及下
属公司的各个部门,对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
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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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需要在各下属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息原持有公司
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下属公司。


                         第六章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
内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
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
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
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
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按照本
制度第十五条或其他必要方式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的责
任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
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
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内幕信息泄漏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
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当酌情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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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进行
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擅自泄露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或者由于失职导
致的违规,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给公司造
成影响或损失,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
人给予经济处罚,没收相关责任人违法所得,并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没收
相关责任人违法所得,并处以 1000 元-5000 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
人进行记过处分,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没收相关责任人违
法所得,并处以 5000 元-10000 元罚款。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公司在核实后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第三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
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7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8
附件一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        身份证号码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内容 内幕信息所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姓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处阶段




          公司简称:达刚路机                                             公司代码: 300103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9
附件二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序号     重大事项内容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决策机构和人员   商议决策内容




   公司简称:达刚路机                                 公司代码: 300103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签字:




                                                      10
附件三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各内幕信息知情单位(或个人):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
求,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
    公司本次向贵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因此,贵单位(或
个人)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现将有关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之
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同时应
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
    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亲属、朋友或他人谋利。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
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被告知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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