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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17-12-05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7-78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 31 日,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达刚路机”)因《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合同》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湖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以
下简称“莲湖产业办公室”)履行协议,支付公司回迁房屋代卖款、违约金及律
师费、仲裁费等。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达刚路机: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的公告》。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莲湖产业办公室签订了《关于 DH20170898 号仲裁案和解协议》,
内容如下:
    1、经双方协商同意,2014 年 7 月 16 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协议解除,莲湖产业办公室已支付的陆拾捌万元货币补偿款达刚路机不再返还。
现莲湖产业办公室以人民币壹仟壹佰零伍万壹仟肆佰元整(¥11,051,400 元)
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达刚路机搬迁房屋,不再安置回迁房屋。
    2、本和解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莲湖产业办公室向达刚路机账户一次
性支付完前述搬迁房屋货币补偿款,达刚路机收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收款收
据。若因财务税务要求,需要达刚路机开具正规发票时,达刚路机应开具相关发
票,开具发票需缴纳的税、费由莲湖产业办公室承担。
    3、达刚路机收到补偿款后七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撤回仲裁申请,并自行承担仲裁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莲湖产业办公室办理搬迁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西安高新区字第
1075106007-9-2-10104-1)物权变更手续需达刚路机协助时,达刚路机应无条件
协助,若涉及税、费支出由莲湖产业办公室承担。
    5、双方确认:达刚路机收到购房款后, 莲湖产业办公室与达刚路机双方签
订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合同》及 DH20170898 号仲裁案再无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6、若莲湖产业办公室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本协议自动
失效,双方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法及双方 2014 年 7 月 16 日签
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约定裁决。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莲湖产业办公室支付的上述款项。若如期收到
该笔款项,公司会将相对应金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将对公司 2017 年度
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四、备案文件
    《关于 DH20170898 号仲裁案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