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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9-28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李太杰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业务专长等情况。
李太杰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本次补选李太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李太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绪文、钟洪明、傅瑜、房坤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