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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2019-01-31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
方式购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众德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合计 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现
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或者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所提供或者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承诺人已就本次交易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且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并保证在本次重组完成前,承诺人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本项承诺。
    3、如本次交易因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唐乾山、耿双华、韦尔奇、何绪文、钟洪明

      傅瑜、房坤

监事:石岳、王玫刚、王妍

高级管理人员:王有蔚、黄铜生、罗帅、李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