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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9-04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刚路机”)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西女士主持,审议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公
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符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公司本次重组拟定方案如下:

    1、方案概要
    本次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产业基金”)所持有的众德环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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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众德环保”)52%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2%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7 日,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30206MA28YX1P4W,注册地
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经纪信息咨询等业务,执行合伙人为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持有众德环保 52%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依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权的价值进行
估值,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机构坤元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对众德环保在评估基准日的预评估,众德环保的预评估值为人民币
拾壹亿壹仟伍佰柒拾万元(111,570.00 万元)。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对方转让 52%的股权,即
11,336 万元出资额,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人民币 伍亿捌仟万元
(58,000 万元)。交易最终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
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协议协商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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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格暂定为人民币伍亿捌仟万元(58,000 万元)。公司通过自有资
金、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交易价款并按照交易进度进行支付,以保证交易成功。
       本次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
       (1)众德环保完成交易对方向公司转让全部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
及将标的公司原股东(指除交易对方外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以下相同)所持
48%的标的公司股权变更质押权人为公司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一次性向
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肆亿叁仟捌佰陆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RMB438,617,500.00);
       (2)鉴于根据交易对方与标的公司原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关
补充协议,尚有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未达到付款条件尚未向标的公司原股东之一永
兴众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投资”)支付。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收购
标的股权同时承继了《股权收购协议》项下交易对方的权利义务,本次交易的现
金 对 价 剩 余 部 分 即 人 民 币 壹 亿 肆 仟 壹 佰 叁 拾 捌 万 贰 仟 伍 佰 元 整 ( RMB
141,382,500.00),将按以下条件分四期代交易对方直接支付给众德投资。

     1)众德环保完成交易对方向公司转让全部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及将标的公司原股东所持 48%的标的公司股权变更质押权人为公司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公司一次性向众德投资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仟万
元整(RMB30,000,000.00)。

     2)公司聘请的专业会计机构出具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 2019 专项审核报
告以及公司 2019 年年报(以孰晚为准)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如标的公司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将向众德投资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即人民币叁
仟柒佰壹拾万零捌仟陆佰肆拾元整(RMB37,108,640.00)。

     3)公司聘请的专业会计机构出具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 2020 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以及公司 2020 年年报(以孰晚为准)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如标的公司完
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将向众德投资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即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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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叁仟柒佰壹拾叁万陆仟玖佰叁拾元整(RMB37,136,930.00)。

    4)公司聘请的专业会计机构出具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 2021 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以及公司 2021 年年报(以孰晚为准)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如标的公司
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将向众德投资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对价,即人民
币叁仟柒佰壹拾叁万陆仟玖佰叁拾元整(RMB 37,136,930.0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事项
    (1)众德投资承诺其取得的股权转让款将用于购买达刚路机的股票,众德
投资同意以所收到公司支付的第二期交易对价金额的 100%,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的额度约为人民币 3,700 万元;以其所收到第三期交易对价的 50%,购买上市公
司股票的额度约为人民币 1,850 万元;以其所收到第四期交易对价的 30%,购买
上市公司股票的额度约为人民币 1,200 万元。众德投资应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当期
转让款之日起的 60 个交易日内完成达刚路机股票的买入;众德投资购买达刚路
机股票的方式包括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2)若众德投资未能按照约定的购买额度购买达刚路机股票,则公司有权
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直到众德投资履行上述约定后再予以支付。
    (3)众德投资同意自上述各期购买达刚路机股票完成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
内,众德投资应在结算公司办理股票锁定登记手续。第一期购买的达刚路机股票
锁定期为 1 年,第二期购买的达刚路机股票锁定期为 1 年,第三期购买的达刚路
机股票锁定期为 1 年。锁定期限届满,达刚路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众德投
资办理股份的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交割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以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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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承诺期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及进行补偿测算的对象为众德环保的净利润,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当年)。根据目前的
交易进度,本次交易将于 2019 年实施完毕,因此本次交易的盈利补偿期间为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盈利补偿期间相
应顺延。
    业绩承诺期(利润补偿期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12,000 万元、13,0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
润”),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5,0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累
计净利润”)。测算基准日为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的 12 月 31 日。众德环保所涉及的
净利润特指经达刚路机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的金额。

    (2)盈利补偿的实施

    1)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有任何一个年度当期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
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达刚路机有权扣减其当期应向众德投资支付的股权对价款,
直至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完成承诺累计净利润后支付。

    2) 众德环保业绩补偿于三年期满一次性结算,在三年利润补偿期满,如众
德环保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三年净利润承诺数的,则标的公司原股东
将在 2021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公式以现金形式给
予达刚路机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业绩承诺方互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盈利补偿期间内补偿金额按如下方式独立计算:

    标的公司原股东应补偿金额=(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际累计净利润数)÷承
诺累计净利润数×达刚路机受让标的股权的本次交易总对价-达刚路机已扣减的

                                                                         5
应支付给众德投资的交易对价(如有)。
    3) 标的公司原股东应按照盈利补偿的约定,按照各方签署协议时所持标
的公司出资额占标的公司原股东全体出资额总和的比例计算并承担现金补偿义
务,届时达刚路机有权扣除标的公司原股东应补偿金额后再行向众德投资支付对
价,众德投资超出其比例承担补偿的,有权向其他标的公司原股东各方追偿。

    (3)减值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各方同意,将聘请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关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
果标的公司资产期末减值额*52%>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标的公司原股东
应另行对达刚路机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
限内达刚路机对标的公司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4)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内,如根据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之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超出三年累计
业绩承诺金额的 120%。则达刚路机同意将业绩承诺期满,标的公司三年累计超
出累计业绩承诺金额 120%以上部分的 20%以现金方式作为奖励支付给标的公司
原股东。

    标的公司的业绩奖励核算三年累计计算,如标的公司原股东根据前述约定完
成超额业绩,则达刚路机将在 2021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
照以下公式以现金形式给予标的公司原股东及时、充分、有效地奖励。应支付的
超额业绩奖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计实际净利润完成数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额*120%)*20%
    其中: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
额的 2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交易标的自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公司在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期间的收益由交易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股东
按照届时持股比例享有,标的公司在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期间发生的亏损,由交
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原股东、众德环保和其原共
同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违约责任

    (1)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
时履行,或导致守约方股票价格变动而发生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仅
限于证券交易所及公权力机构的罚款、因此导致守约方应向第三方承担的法律责
任、评估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
违约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损失由
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2)协议经各方签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交割(以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如交易对方未能于上述时限
内完成交割,视为迟延履行,由交易对方按照公司已付款项为基数并按年化单利
10%的标准计算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如导致损失扩大,违约金不能弥补因此而
扩大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按实补足,扩大的损失应包括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规定的
费用。但属于因公司的原因致使交易对方延迟履行交割义务的除外。

    (3)协议应付价款或发生相应补偿、赔偿、罚金等费用,未按照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约定或各方书面确认的时限支付时,视为延迟支付,应由违约方向守约
方按未付款项为基数并按年化单利 10%的标准计算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如导致
损失扩大,违约金不能弥补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按实补足,扩大的损
失应包括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规定的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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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在利润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原股东应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8%的股权
质押给达刚路机,直至三年利润考核期满,并办妥全部相应的利润考核结算工作
且足额支付应支付的盈利补偿后方可解除相应的股权质押。

    (2)公司同意,在交易对方向达刚路机转让全部标的公司股权并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且经公司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后的 30 天内,向众德环保提供借
款或以为其融资做担保等方式给予标的公司流动性支持,累计支持额度不少于人
民币 1 亿元。

    (3)公司同意,于本次交易完成,并在标的公司原股东完成《盈利承诺补
偿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后,公司择机启动进一步收购标
的公司原股东所持标的公司剩余 48%的股权。尽管有前述约定,经公司、标的公
司原股东双方同意可以提前实施前述对标的公司原股东所持标的公司剩余 48%股
权的收购。收购估值以届时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及
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 48%股权收购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审计及评估的结果为
基础,综合届时标的公司同行业企业的市盈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4)公司同意,为更好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在环保板块的投资决策
和运营,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 30 天内,或本次交易交割后且当众德投资购买达
刚路机股票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时,公司董事会应依法提名标的公司
原股东推荐的 1 名董事候选人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应提请其现任的董事长
依法提名标的公司原股东推荐的 1 名董事候选人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编制了《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达刚路机: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达刚路机: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承诺补偿协议》、《股权质押合同》等协议
文件。协议文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的议案》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化;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股份发行或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
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综上所述,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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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达刚路机: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重组上市的说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公
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符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要求及条件,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
已在《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
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52%的股权,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日,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
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达刚路机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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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拓宽自身的服务领域、技术储备、
市场区域和客户群体;同时通过与标的公司在战略规划、业务模式、市场渠道、
人才、管理等多个层面的相互协同,增强公司的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从而有利
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达刚路机: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标准的议案》
       经对公司发布《达刚路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新增收购标的项目的
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
业板块因素影响后,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连续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达刚路机: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24.38%出资额,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西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


                                                                      1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63%出资额。因此,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
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备、合规、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孙建西、李太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达刚路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制定、
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其
他交易文件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过户、资产移交、工商
变更等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12
    2、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
关事宜;
    3、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报送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
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估值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
和文件的补充或修改、调整;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
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全部批准与授权,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达刚路机: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现金收购资产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尚未完成审计、评估
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编制并披露现
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现金收购资产所涉及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现金收
购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
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并发布召

                                                                     13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
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