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的说明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 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计 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化;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股份发行或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 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综上所述,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 形。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