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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2019-01-31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或“产业基金”)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众德环保”)合计 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包括: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并与其分
别签署了保密协议;
    3、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期间,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
    5、在审议本次交易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
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
    8、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承诺补偿协议》、《股权质押合同》。
    9、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
实施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授权和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众德环保已审议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对方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
    1、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达刚路
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新增收购标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1)。
    2、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达刚路机: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
    3、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达刚路机: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4、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达刚路机: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
    5、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达刚路机: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二、关于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所必需
的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