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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1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西安
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拟与各相关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环保”)52%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该事项符合公司向环保产业拓展的战略发展规
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拟与各相关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未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书及补充协议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


    3、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4、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为本次交易对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
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何绪文、钟洪明、傅瑜、房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