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路机: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2019-03-21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达刚路机”)拟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胜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计 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本公司聘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律师事务所。
3、本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会计师事务所。
4、本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
特此说明。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