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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2019-03-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为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路机”、“上市公司”或“公
司”)本次达刚路机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
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浙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律师事务所。
    3、上市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会计师事务所。
    4、上市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项目主办人:黄   鑫、苗本增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