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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6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制定了
《资金计划管理制度》、《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了《公司章程》
及《公司会计政策》,确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内
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各项
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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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 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受让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英腾华融资租赁
(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在交易完成后,公司以5,000万元自有资金分期对
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本次投资因涉及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而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参与投资公司参股的环保产业基金,与
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的基
础上,提出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公司
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
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
够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
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
风险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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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8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
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2.8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该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及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此次续聘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绪文、钟洪明、傅瑜、房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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