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路机: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进展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9-47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
民币的融资,业务品种包含但不限于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等。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期,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西安分
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并购借款合同》
1、协议签订主体:
借款人: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借款金额
贷款人同意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叁亿肆仟捌佰万元整。
3、借款用途
前述借款用于支付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2%的股权对价款。未经贷款人事
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4、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五年,自 2019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止。
5、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根据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借款
利率。
二、《股权质押合同》
1、协议签订主体: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出质人: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质物
(1)出质人自愿提供其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2%股权设定质押。
(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送
股、配股、分红、转增股、派息及其他收益)。质押期间,质押股权产生的货币
形式的孳息收入应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