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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04-26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何绪文、钟洪明、傅瑜、房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