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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路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2019-07-19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9-73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2019 年 6 月 18 日,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桐乡东英”)与英奇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奇投资”)
签署了《股份转让交易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63,202,59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0%)协议转让给
英奇投资;同日,桐乡东英与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同生
物”)签署了《股份转让交易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1,918,909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05%)协议转让给聆同生物(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以下简称“本
次权益变动”)。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协
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2)。
    2、由于英奇投资为外国投资者 OP FINANCIAL LIMITED 全资控股的以投
资为主业的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国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及与主管外经贸部门前期沟通的情况,本
次交易可能涉及履行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程序。因此,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并进行了相应信息披露。
    在桐乡东英和英奇投资签订上述协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与
主管外经贸部门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并在商务部相关业务平台备案信息后,经
陕西省商务厅与商务部沟通确认,认为英奇投资不属于投资性外商投资公司,因
此,不视同外国投资者,英奇投资受让公司股权行为系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行
为,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不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
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英奇投资受让公司股权行为无需履行外经贸部门审
批或备案程序。
    3、英奇投资受让公司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进行合规性确认。聆同生物受让公司股权事
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是否
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19 年 6 月 18 日,桐乡东英与英奇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交易协议》,拟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63,202,59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0%)协议转让给英
奇投资;同日,桐乡东英与聆同生物签署了《股份转让交易协议》,拟将其所持
有的公司 31,918,90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协议转让给聆同生物。

    本次权益变动前,桐乡东英持有公司股份 95,121,4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其中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数为 95,121,4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本次权益变动后,桐乡东英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英奇
投资和聆同生物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英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3,202,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0%,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聆同生物持
有公司股份 31,918,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
生夫妇,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 股份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在桐乡东英和英奇投资签订上述协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与
主管外经贸部门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并在商务部相关业务平台备案信息后,经
陕西省商务厅与商务部沟通确认,认为英奇投资不属于投资性外商投资公司,因
此,不视同外国投资者。英奇投资受让公司股权行为系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行
为,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不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
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英奇投资受让公司股权行为无需履行外经贸部门审
批或备案程序。

    英奇投资受让公司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
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进行合规性确认。聆同生物受让公司股权事项
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进行合规性确认。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由于英奇投资受让公司股权事项不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
资管理办法》,因此,英奇投资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上市公司 A 股股份无需
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锁定三年。

    2、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