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要求及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和注册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名称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西安达刚公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公司;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010131735085973C。 第三条 公司已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 1635 万股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可【2010】95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635 万股,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Xi'an Dagang Road Machinery CO.,LTD. 公司英文全称:DAGANG HOLDING(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三路60号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 邮政编码:710065 邮政编码:710119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科技创新、环保节能为主导,成为中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科研创新、环保节能为主导,成为中 国和世界筑路机械、养护机械的最佳设备供应商。 国和世界高端筑养路机械设备、道路设施全过程绩效托管服 务、工程总包及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领域的领军企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 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或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或 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 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会 解 除 其 职 务 。 董 事 任 期 3 年 ,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务。………… 任。………… 第一百零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 作; 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及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条 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可以用传真、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六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三条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等事宜……… 事宜……… 第一百四十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四条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七十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报》及/或《证券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及/或《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条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露信息的媒体。 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二条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及/或《证券时报》 报》及/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四条 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报》及/或《证券时报》 在《中国证券报》及/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六条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及/或《证券时报》 报》及/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二条 在《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报》及/或《证券时报》 在《中国证券报》及/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由于上述调整,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的地方作相应变更。同时,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公司章 程》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名称,均已变更为“总裁、副总裁”,其他制度中涉及到的部分作相应变更。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