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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视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4-2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乐视网信
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乐视网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核查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89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 106,642,968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5.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4,799,999,989.6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3,239,999.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716,759,989.84 元(注:发行费用中律师服务费和审计服务费 560,000.00
元自其它账户支付,因此募投资金账户实际净额为 4,717,319,989.84 元)。上述资
金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 XYZH/2016XAA104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
用,截至 2016 年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682,484,874.97 元,未使用募集
资金 1,036,890,372.18 元(含利息收入 2,063,508.84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1
规范动作指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此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连同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中信银
行北京东大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32,015.85 万元,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
核,并出具了“XYZH/2016XAA10457”号《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上述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置换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利息收入            合计
平安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899,332,138.94     1,656,766.25    900,988,905.19
    11016742296005
中信银行北京东大桥支行
                            15,236,305.32       137,680.06     15,373,985.38
  8110701012700586575
 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120,258,419.08       269,062.53    120,527,481.61
 11050187360000000233
         合计             1,034,826,863.34    2,063,508.84   1,036,890,372.18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乐视网平安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专户”)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
项目,包括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音乐等版权采购和版权自制投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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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乐视”)签约并支付版权采购款,
西藏乐视是公司主要负责电视剧版权采购的主体。经公司自查,西藏乐视募集资
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如下事项:

    201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公司在通过西藏乐视使用募集资金向版
权出售方购买版权时,出现了部分拟购买版权的影视作品因监管政策、演员变更
等原因延期交付或部分合同条款拟变更而重新进入谈判期的情况,造成付款延
后。上述已提取的募集资金未立即转回到平安银行专户,由西藏乐视将其陆续转
入乐视网的账户,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税费结算等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用途。
上述事项涉及的募集资金累计 881,020,000 元。2016 年年底前,因以上版权谈
判后确定短期内无法再采购,西藏乐视将累计 881,020,000 元全部转回了平安银
行专户。

    对以上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公司经自查认为其实质构成了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关于符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规定的相关说明

    西藏乐视在就版权费的支付重新进入谈判期时,将累计 881,020,000 元的募
集资金陆续转入乐视网的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核查、沟通访谈等多种形式对乐视网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审阅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
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
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审计机构等相关人
员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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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当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西藏乐视在就版权费的支付重新进入谈判期时,将累计 881,020,000 元
的募集资金陆续转入乐视网的账户,形成了募集资金与日常营运资金的混同,上
述资金已于 2016 年年底前全部转回至平安银行专户。该事项实质上构成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事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将前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上述事项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2016 年年底前,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平安银行专户,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实际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3、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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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鑫                       侯陆方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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