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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视网: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强制执行的公告2017-08-16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7-103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
控股子公司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致新”)收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6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乐视致新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民生信托通过信托产品,给乐视致新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贷款,各笔贷款期限均为自其对应的贷款发放日起 24 个月。
贾跃亭先生、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裁决情况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根据北京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7)京 03 执 609 号,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乐视致新电
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十二亿元。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乐视致新电
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息(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十亿元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6.2%的标准计算,暂计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的
利息为二千七百六十万元)。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乐视致新电
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应支付的公证费人民币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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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乐视致新电
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执行费人民币一百二十九万零九十元及执行中
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目前进展
    经过协商公司已与民生信托达成和解,民生信托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撤销此次强制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强制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因民生信托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次强制
执行,若本次强制执行顺利解除,将不会对乐视网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信托贷款合同》
    2、《执行裁定书》
    3、《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
    4、《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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