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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视网: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编号:2018-102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视网”)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00 时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6 名,实际出席会
议的董事 6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淑青女
士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赵凯先生的辞职报告,赵凯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
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
赵凯先生的个人意愿,接受其辞职申请。公司及董事会对赵凯先生在任职期间的
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白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见
附件一),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03)。
    以上议案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二),任期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03)。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
                              白冰先生简历

    白冰先生,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取得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士学位、2011 年取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白冰先生
曾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2017 年 11 月入职乐视网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日,白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白冰先生未持有乐视网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
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赵慧女士简历

    赵慧,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4 年毕业于天
津财经大学,取得金融学硕士学位。赵慧女士曾任职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2017 年 6 月入职乐视网证券部。
    截止本公告日,赵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赵慧女士未持有乐视网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