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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视网: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9-085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
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寄送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上海渤
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 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渤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渤楚”)
    被申请人一: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
    被申请人二: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乐乐互动”)
    被申请人三: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京鹏翼”)
    被申请人四: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乐视体育”)
    2、审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出
资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股权回购款(具体计算方式详见股权回购价格计算
说明,暂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人民币 132,131,666.67 元),并裁决回
购股权的四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本案律师费 250,000 元由四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3)本案保全费 5000 元由四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4)本案仲裁费由四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二)案件背景情况: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体育”)于 2016
年 4 月引入投资者,签署《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

                                     1
下简称“《B 轮股东协议》”)和《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B 轮融资
协议》(以下简称“《B 轮融资协议》”)。新增投资者 40 余方分别以现金、债转
股形式增资,投资款共计 78.33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 月 4 日和 7 月 9 日分别公告的《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96)、《关
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查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此次乐视体育案件回购责任,前述案件所述事项
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无代
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签约行为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作为专业投
资机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其应承担过错责任,回购责任对上市公司不产生法
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稿)》及司法体系对违规担保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精神,未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决议的债务、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内容对上市公司
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权能否得到保障和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生
存和发展,影响公司后续能否偿还相关债务。如公司最终胜诉,上市公司权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赔偿、回购责任,公司或有债务将得
到缓解,有利于后续生产、经营恢复;如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件均被判决败诉,
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无法解决的巨大债务。经公司内部测算,乐视体育两轮
融资本金 84 亿余元,若均按照每年 12%的单利计算,最大回购责任涉及金额 110
亿余元(具体情况见《关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查进展情况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上海渤楚)》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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