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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视网: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9-092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
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寄送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珠海粤
铂星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珠海粤铂星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珠海粤铂星”)
    被申请人一: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
    被申请人二: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乐乐互动 ”)
    被申请人三: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京鹏翼”)

    2、审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连带履行回购义务,以现金形式收购申请人所持有
的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支付全部对价,向申请人
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69,865,753.42 元,其中包括全部投资款 50,000,000 元,最低

收益 19,865,753.42 元(自 2016 年 3 月 10 日起计算至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以全部投资金额按每年 12%的单利计算);
   (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连带承担延迟履行违约金共计 815,993.72 元(自 2019
年 3 月 24 日起计算至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按同期贷款利
率即六个月以内贷款年利率 4.35%计算);

   (3)请求裁定被申请人连带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 19 万元;
   (4)请求裁定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连带承担。
    (二)案件背景情况:

                                     1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体育”)于 2016
年 4 月引入投资者,签署《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
下简称“《B 轮股东协议》”)和《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B 轮融资

协议》(以下简称“《B 轮融资协议》”)。新增投资者 40 余方分别以现金、债转
股形式增资,投资款共计 78.33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 月 4 日和 7 月 9 日分别公告的《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96)、《关
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查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此次乐视体育案件回购责任,前述案件所述事项
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无代
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签约行为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作为专业投
资机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其应承担过错责任,回购责任对上市公司不产生法

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稿)》及司法体系对违规担保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精神,未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决议的债务、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内容对上市公司
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权能否得到保障和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生

存和发展,影响公司后续能否偿还相关债务。如公司最终胜诉,上市公司权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赔偿、回购责任,公司或有债务将得
到缓解,有利于后续生产、经营恢复;如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件均被判决败诉,
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无法解决的巨大债务。经公司内部测算,乐视体育两轮
融资本金 84 亿余元,若均按照每年 12%的单利计算,最大回购责任涉及金额 110

亿余元(具体情况见《关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查进展情况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珠海粤铂星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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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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